“假汝之名以行” 太令人不齿!

宗教神职人员开名车,住豪宅,别说是跟贪官污吏那样糜烂,生活作风即使出现炫富行为,有挥霍无度之嫌,肯定引起社会譁然,成为千夫所指,众矢之的。

撇开被揭发的买笑寻欢、嫖娼狎妓、猥亵性侵及其他敛财失信的黑幕丑闻不说,单是衣食住行若过份踰越清规戒律,就足以招惹公众情绪。

没错,他们享受奢靡生活──

但是,他们不偷,不抢呀!

这两年多来,相似的逻辑也常用在大马政治的辩争上,往往反驳得有板有眼、有条有理,让人感觉无懈可击。

在这事实基础上,他们大可辩斥:这纯粹是个人私事,即使挥霍铺张,所掏出的钞票,所刷的卡都是合法所得,且在能力所及的范畴之内消费,干卿何事!你们社会诸公管得着吗?难道我们必须衣衫褴褛、三餐不继,难道我们必须永伴青灯古寺,在修道院高牆之内潜心修行、隐遁避世才能符合你们的标准要求吗?!

特别是这两年多来,相似的逻辑也常用在大马政治的辩争上,往往反驳得有板有眼、有条有理,让人感觉无懈可击。

譬如“他们可以,有什么理由我们不可以?”、“我们是不行,可是他们更烂呀!” 、 “为什么只批评我们?对他们却选择宽容对待,事实上他们更糟糕呀!”

首先,我常联想到泰戈尔《飞鸟集》里头的那首小诗:“樵夫的斧头,问树乞讨斧柄。树便给了他。”

乞讨斧柄的斧头很多把──

既然选择把斧柄给了樵夫的那一把,实质上就是透过选票作出的政治付託。

這么一來,到底该向樵夫之斧,还是向其它无柄之斧追究?

乞讨斧柄及完成契约性付託之后,樵夫之斧与其它无柄之斧可以没有差别吗?樵夫之斧能以比较无柄之斧来取得问责豁免权乎?

说到宗教神职人员,他们各守各的规范、规章、制度,他们弘扬向上向善的伦理思想、道德理论及宗教教义,他们的神性圣洁凝聚了人心,他们的伟大信仰和行为受到崇尚追随,形成人类社会公义与精神道德的模范,也树立权威。

信奉与皈依须先决构筑在社会群众对宗教组织及神职人员的信任上,宗教组织及神职人员的运作资源多来自信众,追随的人数越多,组织的势力就越大,财力也越雄厚……

这是奉献,也是付託,如果群众建立起他们信任和作出付託的善良本意被亵渎或乖离,如果拢聚人心和势力的原旨被背叛,信仰必遭打击。

既然以神明的名义,以信仰的神圣得到信任和付託,出了事辩称“不偷,不抢” 、“纯属个人私事”及“干卿何事”说得过去吗?能摆脱得了被指控假神明和信仰之名来蛊惑诈骗(假汝之名以行!)吗?

227年前,法国大革命的一位著名政治家罗兰夫人被押上断头台的最后一句话:自由自由,天下古今几多之罪恶,假汝之名以行!

我们常听人说“民主民主, 多少人假汝之名以行之!”,其实它来自227年前,法国大革命的一位著名政治家罗兰夫人被押上断头台的最后一句话:自由自由,天下古今几多之罪恶,假汝之名以行!

令人不齿的恰恰就是“假汝之名以行!”。

它也回答了“他们可以,有什么理由我们不可以?”

 

122-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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