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差评是网络霸凌?

正好25年前的1995年5月26日,微软联合创办人比尔盖茨,发了一则题为“互联网大浪潮”的内部通告给其行政职员,文中他提到“互联网将是一个大浪潮,将改变一切规则。它将是一个难以置信的机会,也是一个不可思议的挑战。”比尔盖茨也许没有先知的神奇力量,不过,他前瞻的结果由2007年苹果发布的iPhone智能手机加速实现了。

互联网的各种利与弊,不想再争论。我认为,互联网最为关键功能是其开放与透明及普及化而允许人人自由发言,而且传播速度更快过闪电。这种史前无例的言论自由与速度,促成了很多前人无法达致的贡献与成就,当然也衍生了各种前所未有的难题与困境。以前人说过,一支笔的力量比刀枪还厉害,可以杀人,也可救人,不过,那也得等到文字文章印刷刊登出来有人看到才有效。现在是资讯爆发时代,键盘和指尖的力量,肯定比笔来得大千万倍!

由于互联网是个虚拟世界,所有联系连接皆只注重结果而不看(当然也看不见)过程。因此,文字与多媒体讯息自然成了互相交流的依据,其他的人情味、气质、姿势、手势、真心诚意等等一概无法纳入,即便可以转成数码化,譬如笑脸迎人的亲切问候视频,必然也可以假造。无可奈何的是,几乎所有互联网产业,皆依赖评语和评分来判断绩效。一个5星级评分,可以使电召车司机增添少许奖励金;一则区区数个字的差评,或可招惹无数麻烦。

评分评语确实促进了互联网产业繁荣昌盛,尤其是为互联网服务业迎来无限商机。然而,外国卖家因差评而骚扰及恐吓客户撤评的事件时有所闻,也有少数店家被揭露为了增进业绩而买网军刷单灌水好评,更有不良分子利用差评勒索卖家。

近来,某些人因瘟疫而转向互联网售卖产品与服务,尤其是自制食品的小卖家,更是纷纷上脸书网卖,以便增加收入维持生计。遗憾的是,这些网卖新手,不但生意难做,竟然还遭遇网红戏弄及欺骗,也有少数小卖家饱受网络霸凌之苦,包括被网民恶意给予差评,甚至把小卖家贴上网数落得一文不值。我前文曾说过,网卖说易行难。网卖新手必然还有很多可以改进与学习的空间;可是,网民为人处事却未必懂得将心比心。这些只求结果,付了钱就是皇帝的“网络消费者”,大多数是人生阅历较浅的网民,通过积极沟通、洽商也许可以化解纠纷。

大部分网民也许不知道,网络霸凌极可能涉及诽谤中伤他人名声或商誉,其实是民事或刑事罪行。如果证据确凿而罪成,可被判处罚款或监禁,或两者兼施。虽然我国有诽谤法令可以为小卖家平反伸张正义,可惜其过程耗时耗费而使人宁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我国是一个和谐共处的多元文化社会,相信我们的网络消费者也是如此友善及爱好和平。网民不必凡事都动用法律程序,凡事多些包容和体谅,处处为人设身处想,纷争自然减少。

(图源:pixaba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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