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决定这回事:选择与被选择

“选择”跟“努力”,何者更重要?

有不少人相信“选择比努力更重要”(Choice is more important than effort),理由是:只有选择正确的路向,所付出的辛勤努力才能得到合理的成果与报酬,否则,一条路走到黑,最终焦头烂额!

这裡其实有个预设,认为只要选择是正确的,道路必然比较平坦,也没那么多岔口,那么多荆棘,基本上,比较得心顺手,而且,自己还是刻苦努力,勤奋不懈的。

事实上很多人在很多时候搞得很失败,追根究底,不是在选择上出错,而是付出的努力太不够,或所谓的努力连缓急轻重总弄不清楚,出现许多不知所谓的白耗。

没有任何选择是没有成本和代价的,也没有什么是不含风险与变卦的,这点无需赘言,谁都清楚──

无论作出怎样的选择,拼命努力把事情做到极致可不一定能成为赢家,不过,不能全情投入,不肯脚踏实地辛勤努力,那就必然做不成。

不管认为“选择”比“努力”重要,还是“努力”比“选择” 吃重,基本上并不可能有标准答案。

 

我坚持一个看法,之所以能主动作选择,是因为具备选择的条件,否则,只有被选择。

很多时候,表面上看似选择,其实是没有选择的选择,是被逼选择或由不得自己选择的被选择。

选择的前提是“价值”,可价值除了来自持续的努力,也涉及“锁定聚焦”的选择,不是心思流荡散乱,模糊恍惚地跟着感觉走的那种,那样子没有焦点,难以深刻塑造出价值。

如果是“良禽”,那就有“择木而栖”的本钱,也可以“择主而事”,甚至择时进退。

换句话说,选择不只是话语权,且还是取捨的权衡,可进可退,是有空间,有“机会成本”可以计算的。

否则的话,只有被选择──

价值决定选择跟被选择,有条件主动选择跟缺欠条件选择的被选择当然有极大差别,前者可以权衡取舍,可以估算资源配置的经济效益与应得报酬,要跟僱主或合作伙伴做到银货两讫亦無不可

后者既然是被选择的,那肯定由选择者根据其对被选择的价值评估来定价,决定薪酬或其它形式的回报。

对作为选择者的僱主,英国人有句话说得很绝,但又不无道理:if you pay peanuts, you get monkeys。

换句话说,聘请价值多少的人,价位就必须多少,这才是靠谱的,反正也就是童叟无欺、银货两讫的公平交易!

 

06-0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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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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