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雄辩更胜于事实,Propaganda就更神了!

Propaganda 主要被诠释为政治宣传。

宣传的目的不外是要争取对“我方”的认同与支持──

一方向要通过宣传来影响大众,儘可能争取最多群众跟“我方”的立场与态度一致,在集体认知上,倾向于接受“我方”;与此同时,也去强烈排斥和拒绝跟“我方”对立的阵营(敵方),最好是对他们的所作所为一概怀疑、轻蔑和憎恨。

很多时候,只要做到让更多群众去排斥“敌方”阵营,目的就差不多达到,可以事半功倍了。毕竟捨我取谁就是“哈伯森选择”(Hobson’s choice),“哈伯森选择”是没有其他选择馀地的选择,也等于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选择。

要标榜自己怎么完美或伟大毕竟得靠事实和行动来取得验证,否则不得不靠造作(造假);由于一个谎言或许需要更大、更多的谎言来圆谎,持续撒谎就得持续圆谎,所以,过程需要不断去填洞补坑,露馅的概率不小,相当费神,且有风险。

把政治宣传的本质给看得越透,台上装神弄鬼的把戏就越不灵光,当然,前提是让“事实”找回它的权威,戳穿操弄意识和认知的“党性手段”。

 

认知的错觉往往如此产生:把对手成功贬得很烂就让人错觉得自己很优秀,把对手渎职贪污讨伐得越严厉,越咬住不放,就是让人持续认为为自己真的不同凡响……

所有这一类的宣传都必然有特定的目的、特定的人士或利益集团,政客与政党或其组合当然要从中得到好处。

他们充其量是政治特定议题的宣传家(propagandist),既然目的是为了在政治博弈中争取民心,掳获民意,打击对手,那么,政治宣传一般上怎么会可能是客观公正的?其讯息内容当然是选择性的、大大有利地偏向“我方”的、以偏概全的……只要能投群众所好,能激发群众感性认知及情绪反应,能製造意识层次的议论,让议题发酵,使群众接受并力挺“我方”,那就是操弄手法的厉害。

这个“厉害”甚至可以不惜手段让网络社交媒体有效地为政治谎言服务,可以利用为栽赃游戏的工具;既然政治“市场”变得那么注重“印象”和“感觉”,政治宣传操手更乘势而起、推波助澜,让“雄辩更胜于事实”,让意见更重于真相,让立场决定是非,喜恶全凭认知。

把政治宣传的本质给看得越透,台上装神弄鬼的把戏就越不灵光,当然,前提是让“事实”找回它的权威,戳穿操弄意识和认知的“党性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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