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文铎律师:我国政治体系的缺陷(上)

“救赎”现露“修复”三权分立的新希望

在过去的历届大选,我想大家还未曾见识到任何反对党联盟像希盟在本届大选前所推出之那么详尽的竞选宣言,它有振奋人心的“百日新政落实10大承诺”,以及“5年内落实60项长期目标”,当中还有划分为5个支柱的未来5年施政计划。在这长达149页的英文版之希盟竞选宣言中,每一条,每一项都写得那么明确,精准,仿佛道尽了当下马来西亚所面对的问题。在5年施政计划中的第2个支柱,它着重於体制与政治改革,修复被破坏的三权分立制,约束首相的权力,重组首相署,重振国会的威信,把主控官的角色和总检察署切割,赋予反贪污委员会及选举委员会等机构独立的地位,直接向国会负责等。我不敢奢望希盟政府可以照单落实所有的竞选承诺,但若是它可以在未来5年内完成7成的改革工作,我想敦马与他的团队真的可以让马来西亚人民看到“希望”。

蔡文铎律师:我不敢奢望希盟政府可以照单落实所有的竞选承诺,但若是它可以在未来5年内完成7成的改革工作,我想敦马与他的团队真的可以让马来西亚人民看到“希望”。

经历了国阵统治61年后的马来西亚,特别是在敦马掌政22年以及倒台前的纳吉政府,政治已经介入了国家的重要机关,行政权力持续膨涨,制衡机制失去功能,国会无法质询,政敌被以选择性地提控而打压,新闻和言论空间也受限制,当权者滥用政府资源,隐瞒国家的真实财务状况,难怪敦马形容,此次再出任首相是“很可怕”的一件事,因为,我国处于不确定性的环境,任务比1981年更为艰鉅。他也说,他面对的是实际上已经被毁掉的国家,财政被毁,政府体系运转不灵,一个独裁体系已被建立起来。当然,一些人认为马来西亚会走到今天这种地步,敦马哈迪是罪魁祸首,这次他通过希盟掌政为他提供了“救赎”的机会,或许历史会改写对他的评价。

 

当我们迎来“新的马来西亚”之际,希望希盟新政府能积极地推动体制改革,特别是改正下列缺陷与弊端,重新建立一个让国人引以为傲的民主制度。

 (一)三权分立与实际有距离

 马来西亚过去曾是英国的殖民地,因而受到西敏制影响,一直沿用英国的三权分立制,即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这种模式主要是不让权力集中在单一机关内,并让这些分立机关产生互相监督与制衡作用,遏止滥权现象。

行政机关是通过由首相领导的内阁依法施政,制定国家的政策,负责马来西亚的行政事务。

如果联邦政府欲认真检讨东马砂沙两邦与西马半岛在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下的对等地位,现有的国会上下议院的议席比例将有必要重新调整,目前,砂拉越州在国会下议院的31席只占了总数222席之不足14巴仙。

立法机关则通过国会草拟,辩论,通过法案,制定法律,是负责马来西亚立法事务的国家机关。我国的国会是由上议院与下议院组成,上议员有70位官委议员,其中26名来自各州的2名代表,44名由最高元首委任,当中1位来自吉隆坡直辖区,1名来自纳闽直辖区,而下议院则拥有222名民选议员。

司法机关的主要角色是诠释法律,维护法治,属下单位包括联邦法院,上诉庭,高等法庭,地方法庭及推事庭等,是负责马来西亚司法事务的国家机关。

这三权的首脑皆直属最高元首陛下。

无可否认的,从国家独立至今,三权分立的体制已经遭受了一定程度的破坏,特别是马哈迪掌政的22年期间。在1988年发生了举国轰动的最高法院院长敦沙烈阿巴斯被革职的司法危机,在那事件后,公众对司法信心跌至谷底。在90年代国家银行代炒外汇而蒙受数十亿令吉的亏损事件却从未展开任何调查,也没有任何问责或公布报告以彰显透明,也难怪林吉祥于2005年9月9日公开谴责马哈迪在位22年3个月期间完全破坏了三权分立的原则。在他卸任时,国会已经从未如此的像橡皮盖章,而司法也从未如此的懦弱及臣服。他也严厉谴责马哈迪在位时颠覆民主,破坏法治,侵犯人权及阉割政府机构的自主与公信力。

 

2009年国阵以不民主的方式夺取霹雳州政权,州秘书及警方千方百计的阻止民联州议员进入州议会开会,过后怡保高庭又发出禁令无限期禁止霹州议长西华古玛召开州议会的判决也令人怀疑国阵已经操纵着三权,似乎三权分立与实际实践确实存有距离,也印证了行政机关特别是首相的权力已经“侵入”了其他机关的权力界限。

509大选后的国会上下议员也出现一种怪象。国会下议员是以希盟议员占多数,上议院则约有半数的上议员来自国阵,国会上下议院出现由两个不同的政治联盟控制的局面。

希盟政府成立的体制改革委员会成员拿督沃拉表示,当下该委员会的主要方向就是纠正侵蚀三权分立的情况,以及恢复一些机构的独立性。

 

令人感到欣慰的是,减少首相操纵主要行政机构的权力,并加强监督与制衡乃是希盟的竞选宣言之一(第12项),将首相的权力下放至其他单位包括国会。希盟有意将人权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反贪污委员会以及司法遴选委员会成员的委任下放予一个国会委员会的批准,此举将有助于减低首相干涉这些主要职位委任的权力(第16项)。

这次选举后有几个州属在委任州务大臣的课题上面对问题,我们也见证了马来统治者在任命大臣的绝对权力。就以玻璃市州为例子,尽管宣誓就任大臣时并未获得大多数议员的支持,但是拿督斯里阿兹兰仍然受钦点接任州务大臣,最终在巫统的妥协下才结束了这起大臣人选风波。

另一方面,509大选后的国会上下议员也出现一种怪象。国会下议员是以希盟议员占多数,上议院则约有半数的上议员来自国阵,国会上下议院出现由两个不同的政治联盟控制的局面,这或许会拖延希盟政府将后提呈的法案,甚至可能会出现大马国会史上首次下议院通过的法案被上议院驳回的局面。尽管如此,宪法第68条文提出了应对有关局面的相关程序,让下议院能够绕过上议院以通过一些特定的法案。

(二)一人一票与选区划分出现的矛盾

选区划分必须符合“一人一票,票票等值”的公正标准。一个健全的民主制度,不只是单纯意谓着“一人一票”的那种概念,而且也必须尽量确保“票票等值”。

要谈我国政治体制的缺陷,就必须探讨选区划分所出现的争议,特别是在第十四届大选前仓促赶在国会下议院解散前以简单多数票通过的选委会西马选区重划报告,有政论分析此次的选区划分加剧选票“等票不等值”的现象,净选盟则抨击有关选区划分违宪,并含有政治动机。

针对选区划分与选举制度公正性的课题,至少有三个事项值得我们探讨:-

第一,选举委员会的公信力以及执行职责的标准。选举委员会的成员是由政府推荐下受最高元首委任的。因此,在过去选委会给一般人的刻板印象就是在为政府“工作”。特别是经历了这次的全国选举后,因为拖延公布选举成绩造成其所剩无几的公信力进一步受挫。

 

进行选区重划是在联邦宪法第113条文下赋予选委会的权力。然而合法并不代表合理。选区划分对於政权的去留有至关重大的影响,攸关国家的未来,因此,选委会可谓身负重任,更应该展现专业能力,秉持公正的态度执行任务,确保人民可以在一个公平制度下履行选择政府的权力。令人遗憾的是,在选举前的选区重划建议中,引起许多争议与不满,公然地违背公正原则和倾向族群区隔,让许多城市的超大选区之选民人数变得更多,惟选委会却没有用道理说服反对意见,也罔顾民众提出的反建议,而只是一味坚持本身没有“偏帮”。也因为这样,让选委会在许多民众的心中充其量只是一个服务当下政府的一个机构,其公信力早已荡漾无存!

二,选区划分必须符合“一人一票,票票等值”的公正标准。一个健全的民主制度,不只是单纯意谓着“一人一票”的那种概念,而且也必须尽量确保“票票等值”。

在现今几乎毫无极限的选区划分制度下,不同选区里选民的票数是不等值的。选区有一万个选民的选票,和选区只有五千个选民的选票值相比,价值只有一半,相对的,他们影响国家政治,参与国家政策制定的权利也只有一半。

我们必须改善现有的选区划分制度,缩小选区之间的选民人数比例,朝向“票票等值”的目标,真正落实基本的民主原则。

就比如雪兰莪州的万宜区(前为沙登区)拥有超过178,790名选民,只能选出1名国会议员,而在砂拉越的伊干国席虽然只有19,592名选民,却同样也选出1名国会议员。虽然两区的选民们表面上都各有1票在手,但他们投出的每一票之真正实质价值却出现将近10倍的悬殊差别,从一个客观与公正的角度评估,这种“失衡”的民主制度是不能被接受的。

 

不可否认的,在划分选区的课题上,选委会还须考量人口分布,地理位置等因素,可是“一人一票,票票等值”是核心原则,必须受到重视,不可以轻易妥协。

 

选区划分不公,将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选举结果,以至政党即使获得较低的普选票,也能夺下政权,我国在2013年举行的第13届大选的结果就恰恰反映了这个论点。这种局面显然违反了民主原则,也与民意背道而驰。

当然,每一个执政党或联盟都会采用有利于本身的选举制度和策略,包括杰利蝾螈(gerrymander)的选区划分方式,而要设计一套可以全面反映与落实民意的机制也绝非易事,即使是美国的总统选举制度也做不到。但是我们必须改善现有的选区划分制度,缩小选区之间的选民人数比例,朝向“票票等值”的目标,真正落实基本的民主原则。

另一方面,如果联邦政府欲认真检讨东马砂沙两邦与西马半岛在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下的对等地位,现有的国会上下议院的议席比例将有必要重新调整,目前,砂拉越州在国会下议院的31席只占了总数222席之不足14巴仙。

 

三,改善现有选举制度的弊端

选举委员会必须确保其独立运作,免受首相或任何政治人物的操纵,就此,希盟政府应该尽快落实其竞选承诺,让委任选委会成员经过国会的核准,同时,选委会的成员必须包括公民社会组织的代表。

另一方面,选委会必须重新整顿现有的选民民册,清除资料背景有出入的选民,改善邮寄选民的投票程序,给予候选人或至少21天的竞选宣传期,让所有参选政党有公平的机会通过官方广播电台或电视台亮相宣传,自动注册成为选民,为观察员及监票员尽早提供培训,杜绝执政党滥用政府资源充当竞选宣传机器等。

(蔡文铎律师是砂拉越文化研究学会副主席,他在7月14日于该学会主办首场“国事论坛”主讲《我国政治体制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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