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民时期的土族与王公(二):一个看得见的巴达维亚(Batavia)

巴达维亚:一个看得见的城市

巴达维亚(Batavia,简称:巴城)——从根本上说是荷属东印度公司的城市,而非爪哇的城市巴城不存在如马六甲王朝或万丹王国那般封建的马来社会和统治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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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达维亚成为17、18世纪东南亚最繁荣的国际贸易中心,获得”东方女王“的美名。这座城市介于亚洲和欧洲的贸易往来,可以说容纳了各国的贸易商人,同时享有完善的公共设施。直到英国人于18世纪末崛起后,直接改变了当地的贸易结构。加上母国荷兰卷入拿破仑战争,才让这位东方女王走下世界舞台。

殖民前,爪哇的王公与贵族在爪哇人的社会生活中,还勉强地维持尊贵的地位,爪哇人则把这些贵族看作其领土的自然管理者,因为他们也代表着社会的最上层,生活最为富裕。

荷兰东印度公司殖民后,公司力图把整个城市的买卖集中在华人手中。

有关这一点,过去的研究都倾向于解释印尼华侨把当地人驱赶出整个经济领域,但若就商业方面来说,当地土侯之所以失去商权,倒不是因为他们把贸易独占权和关税征收全让给华侨的缘故,而是让给了荷兰政府所造成的。

根据历史所记载,华人的私人贸易与包税制度早就存在于殖民之前。例如,万丹(Banten)苏丹不仅仅对中国商人是持欢迎态度,也当地的胡椒与香料贸易集中在他们手上。[3]

因此,这些商权既不是他族让受得来,也不是夺取来的。若从工业方面来说,当地土侯本来就没有工业,当然谈不上为华侨夺取,造船业就是最好的例子。[4]后来,荷兰政府在控制较多印尼地区以后,他们虽然委任了封建王公与贵族为各级官吏,但却强迫这些王公与贵族“每年按规定缴纳一定的数量和物产以及征派劳役”。

为了能够按时缴足所规定的赋说和强迫供应品,贵族或土侯和这些当地县官们把一些乡村让给华商承包,于是华商因此成为贵族和王公维持体面生活的主要依靠。[5][6]结果,华商与当地土侯之间的关系,从原先的“家长式”关系,开始由“契约”关系所取代。

在这种情况下,华人精英、爪哇统治阶级和荷兰公司就形成了“利益一体化”的形式,来对当地居民进行征收以及掠夺当地资源。当然,这种做法造成了许多不良的后果。

一方面,为了成功地进行包税竞标,承包商竭尽所能地贿赂爪哇土侯,引诱他们与自己结成金钱上的密切关系或者达成妥协,因为包税的华人也需要他们的合作。

Image result for Opium to Java另一方面,在资本主义和殖民主义的条件下,荷兰公司显然是同意这些土侯和王公“可以把整个乡村租借给中国人,许可他们有收集全部物产的权力。” [7]

华人的这种做法在相当一段时间里是为荷兰人所欢迎的,因为在当时候的历史条件下,“华人是唯一有组织、有技能和有资本来运作税收项目的人。” [8]

反之,当地王公与贵族也经常从华人承包商在追求自身利益过程中分一杯羹,并心甘情愿地充当他们的“合作者”。

由于有利可图,在那些费用极大的包税权的拍卖仪式与承包合同上,更加能够看到竞拍中各种微妙的“利益”关系。特别是鸦片专卖税收承包制。

由于鸦片税在19世纪50年代占公司全部税收的16.8%,1861年至1910年间则平均于15%,其税收费用极大,这就导致华人承包商必须在竞拍期间,使自己的影响力达到各个层面。[9]

为了获得更多“方便”,从统治阶级再到乡村级别,承包商以各种“捐赠(sumbangan)”的方式讨好每一层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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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王公多个加里奥(Djogokario)与当地华商合作并成立一个鸦片税收承包集团。该王公本身也是一个有名的鸦片吸食者,他利用自己的官邸储藏非法鸦片,并主持低级爪哇贵族和乡村头人的一个鸦片分配网络。乡村头人则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为走私者提供安全的船只和转移路线。显然,这种做法不仅仅得益于承包商,也为他们的乡村都带来了许多“好处”。[10]

如果说高官和贵族等都较易于被承包商所讨好,那么低级别的爪哇官员更是如此。他们虽然在社会等级上属于统治阶级,但在其生活并不富裕,所以他们也尽可能地通过华人那里接受“捐赠”来满足自身的物质需求。

可见,当地统治阶级与土著官僚腐化堕落的程度,基本上和公司人员大同小异,甚至大饱私囊。[11]

在殖民政策的草种下,巴城的人口等级关系也大大地影响着巴城的社会发展。华人一方面被大量地引入,并受到公司的保护。可是,另一方面当地爪哇农民和土著却被殖民者视为具有威胁性且野蛮,且不被允许居住巴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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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补充苦力,公司从印尼各地购买了更多“猪仔”,最多的就是苏拉威西(Sulawesi)土著,巴厘岛、努沙登加岛(Nusa Tenggara)和巴布亚(Papua)等印尼东部土著人也相应地贩卖至巴城。同时,大部分奴隶并非穆斯林(多数基督教徒或多神论),于是他们并无受到当地王公和贵族任何政治或宗教意识上的束缚。

反而,这些地位低下的异族奴隶只隶属于雇主,尤其属于欧洲人、华人、古吉拉特人、阿拉伯人或少数爪哇贵族等。[12]

这种购买“猪仔”的做法更加加强了殖民统治的策略,特别是对于这些奴隶而言,苏丹或当地贵族并非他们的领主或保护者,所以短期内就无法对这些异族奴隶起任何政治意义。

由此可见,荷兰殖民者为了本身利益而积极倡导和扩展异族前往巴城,他们所实施的“种族主义”政策彻底地改变了巴城原先的社会结构,将“当地人”与“移民”形成一种债务奴隶的关系,特别是华侨就成为刀锋上的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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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受到了欧洲民族国家战争的影响,英国在巴达维亚的殖民时间并不长。在1814年,荷兰与英国达成停战协议与共识,并签署了《Perjanjian London 1814》又或者称之为《Anglo-Dutch Treaty of 1814》。然而在短短的四年里(1811-1814年),当地爪哇人却对英国和荷兰的殖民方式有着截然不同的偏差,有些当地人还因此认为比起荷兰人,英国人对于印度尼西亚的发展是带有建设性的。

莱佛士看来,“荷兰的政策是在于给华侨的一切帮助的。他们是荷兰人的代理商。[13]

爪哇人不仅仅在数量上远远落后于华侨和异族,土著官僚与华商也在职权限上出现模糊,导致经常在打交道上陷入尴尬和模糊。更糟糕的是,有时候荷兰公司也在“当地人”与“移民”种族冲突上选择漠视的态度,更甚是,公司会选择保护华人。

加上,荷兰人力图把整个国家的买卖全部掌握在华侨手中,并且将爪哇人归类于最低等种族。于是在爪哇族裔中,有许多人发现自己已被边缘化,就像巴布亚黑人的处境一样,尤其是自从传统的生产方式被破坏以后,华侨更是直接绕过爪哇统治者,向当地农民征收各种可怕的税务。

荷兰人对华商的庇护,导致王公与贵族在政治和经济影响力上被边缘化,他们因此认为唯有接受“捐赠”,才能继续保持原有的生活条件。

代表荷蘭東印度公司的VOC標誌旗幟。 製作:Himasaram 來源:https://goo.gl/bPaZGz
因为荷兰人长久以来的商业经验,范伯兰 (Andreas van Braam Houckgeest, VOC总督)懂得以更有弹性的方式面对文化上的冲突,一切就像东印度公司的董事会曾说过的:就我们(身为商人)的观点来看,不经由不正当或暴力的方式而获取利润,这样的人就是光荣的。这跟王公与当权者的思考不一样。他们经常对荣耀严肃以对,甚至是看得太重了。

包乐史认为,巴达维亚,作为荷兰人贸易网络的节点,它连接着欧洲和亚洲市场,因此引入了新的规范,产生新的社会观念和社会组合及其它因素。[14]

荷兰殖民者虽然是造成一切社会弊病的制造者和罪魁祸首,但它又是利用当地土侯和官吏以及一些华商来达到目的。就这层意义而言,过去许多学者不断地片面强调和夸大华侨在这些问题的作用和地位,例如“华人就像吸血鬼一样榨取可能更多的财富”,或者将之取名为“一个华人的殖民城”,但却对土人统治阶级避而不谈。

应当承认,这些土人统治阶对该殖民后的社会结构有着不可忽略的因素,有关这一方面的研究,英国殖民时期的马来亚会是一个很好的对比例子。[待续]

 

 参考文献:

[1] F.Swettenham, “Annual Report Perak”,1890, quoted in J.M Gullick, Indigenous Political System of Western Malaya, London, 1965, pp.30.

[2] J.M Gullick, Indigenous Political Systems of Western Malaya, London, 1965, pp.63.

[3] 李学民:《印尼华侨史-古代-1949年》,广州:广东高教出版社,第32页。

[4][11] [日] 竹林熏雄:《印尼华侨发展史该概况》,李述文、李景禧译,译自南洋华丛书(日文),第四卷“荷属印度的华侨”一书第一章,昭和15年(1940年)出版。

[5]  李学民:《印尼华侨史-古代-1949年》,广州:广东高教出版社,第23页。

[6] [9] [10] James R. Rush, Opium to Java: Revenue Farming and Chinese Enterprise in Colonial Indonesia: 1860-1910, New York: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pp.120.

[7]  蔡人龙:《荷属东印度时期的承包制与华侨》,摘自《南洋问题》1983年03期。

[8] John Butcher, “Revenue farming and the changing state in Southeast Asia,” In John Butcher and Howard Dick, eds., The rise and fall of revenue farming: Business elite and the emergence of the modern state in Soutehast Asia, London: The Macmillan Press Ltd, 1993, pp.24.

[12] 秦为芬:《巴达维亚城市历史及种族考》,摘自《西江月》2012年10月上旬刊,第150-151页。

[13] 莱佛士:《爪哇史》第一卷,第199-224页。

[14] 包乐史:《1619-1740年的巴达维亚-一个华人殖民城的兴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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