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民时期的土侯与贵族(一)

过去,在论述荷兰东印度公司(Dutch East Indies Companies, 简称:VOC )的经济活动状况与其埋下的种族问题时,学者都倾向于强调华人在承包税收制度上的作用,往往忽略了当地土侯和贵族在殖民时期所扮演的角色

但根据历史记载,西方列强到来之前的东南亚,各国王贵族都先后实行过包税制度的做法,而非始于华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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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来官员(syahbandar)的监督下,让中国使团和民间交易。

例如暹罗国王纳莱(Narai)透过垄断出售槟榔和槟榔叶而获得大量的收入、又或者马六甲皇室对锡矿进行垄断、万丹(Banten)国王试图对垄断胡椒出口等。

就连葡萄牙人首次来到印尼巴赛岛(Pasai)就发现,“所有进出口商品在出售之前都以国王规定的价格交给国王的官员们。

可以说,早期东南亚的的包税制度被视为当地土侯和王公最主要的财政资源。只是到了殖民者抵达以后,荷兰人从土著苏丹手上接过,并继续沿用。

不同的是,殖民者的资本主义与殖民主义却彻彻底底地改变了殖民地的传统生产方式。特别是这种变形的制度开始扎根于当地社会,逐渐地影响了当地的社会结构问题。

 

马来苏丹:土人依赖贵族与土候来生存

15世纪前,马来社会的苏丹制一度几乎成为传奇。在封建的社会条件下,阶级划分以鲜明的统治阶级和农民的阶级为主,并受到相关州属或区域内的统治者的政治与宗教意识束缚而表示效忠。

当时,苏丹与贵族在处理国家土地和资源上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他们能够轻易地通过非经济手段来剥夺当地农民的剩余产品,例如征收生产税和强迫义务劳役等,以便统治者与外商进行货品交换。

由于自给自足的马来社会所能产生的余粮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土人必须依赖贵族的光顾才能够赖以生存。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统治者对当地对外贸易的垄断主要依赖于封建的马来社会

无论是三佛齐(Srivijaya)、满者伯夷 (Majapahit) 还是马六甲王朝 (Melaka),“拥有权势的当局(苏丹、国家官员、当地‘头人’、‘王子’等),只要他们觉得有能力,并且想要,就可以肆意地掠夺他们认为值得拥有的东西。”[1]

1405年(明朝永乐皇帝年间),Parameswara为了抵御北方暹罗国的侵扰,并开始与中国建立融洽与亲密的关系。图中邮票是为了纪念这段历史,右下为明朝货币与马六甲皇朝货币。

这种做法背后揭示了两种关键的影响力。首先,西方列强到来之前,马来社会深受满者伯夷文化影响,特别是使用带有“神权”色彩的“拉惹(Raja)”头衔的皇室,无疑对农民产生关键的影响力。[2]

根据张礼千的《马六甲史》所记载,马六甲王朝苏丹多次主动向明朝进贡,除了避免自己落入暹罗国手中,更重要的是为了获得更多外交和经贸关系。

就当时的“国际格局”而言,马六甲苏丹进贡中华帝国的因素有两种。对外,既能抵御北方暹罗国的侵扰,也可获得大量的贸易与商务来往;对内,苏丹既可利用中华帝国所赐予的“国王”衔命,亦能树立起“威望”也能与农民保持“效忠”的封建关系

换言之,为了巩固统治者的威望以及宗主国的财政资源,“他们”一边与华商保持着“贸易”关系,一边与农民保持着“臣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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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这种政商关系不仅仅局限于中国商人,阿拉伯和古吉拉特人也是如此。早在殖民者来到以前,马来群岛的伊斯兰教时期已有繁荣的港靠贸易的活动,并根据所制定的贸易法来进行交易。

因此,为了经商的中国商人开始利用“家庭网络”与“关系”,不仅要保证自己的生存,也要巩固自己的经济优势,导致中国商人与马来土著宗主国之间经常处于暧昧边界。

例如槟城华人五大姓氏与暹罗国王在鸦片税与槟榔税上的相互合作。

总之,早在殖民者到来以前,当地王公与贵族在“土人”和“外商”之间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更重要的是,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相互的。

 

殖民后,随着殖民者的统治制度,“外商(或移民)”和“马来统治者”在社会阶级中产生了结构性的改变。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马来封建社会的条件,却对殖民统治方式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而不同社会的结构也有明显的差异。例如,马六甲的马来社会与巴达维亚的爪哇社会。[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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