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最易侵犯隐私?

据报载,香港某28岁印尼女佣因在脸书直播3位小主人洗澡,被控不诚实使用电脑罪,法官表示,被告侵犯儿童隐私而判刑入狱3个月。另一方面,新加坡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于4月初公布了在的士、私召车、私人巴士等载客交通工具内,可以安装车内摄像机,但是车主/司机必须严加遵守准则,包括在车内外张贴“内有摄像机”的告示,乘客也有权禁止司机使用或公开存有乘客个人资料的录像视频,司机也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保管、管理及控制有关摄录机文档和资料存取及使用权限。

拍照、早年的录影、近来的摄录,早已引发了侵犯隐私的争议至今不断,也没有一套全世界适用的法律条文。现在加上了一个手机网络直播,问题更加复杂了千百倍。大概十多年前,本地一位专注于电脑软件系统版权、电子法令、个人隐私、数码版权等领域的年轻律师,曾经提及一宗“保安闭路电视侵犯邻居隐私”的案例。某屋主为了自家的安全而安装了数个闭路电视摄录机(或俗称电眼)的保安防盗监控系统,其中一个屋外摄录机镜头对准了邻居。每天都被一个摄像机“盯着”,邻居觉得个人隐私被侵犯了,因而把案件带上法庭。法官审视了该摄录机的录影视频,发现那是摄像镜头摄录范围和角度所无法避免的,因此裁判提告无效。

区区一个保安防盗监控系统,就令人吃不消,试想一下,现在我们身边遍布着数不清的智能手机,而且还可以随时随地直播,那种躲不了、避不开的“被公开”压力,实在无法忍受啊!譬如你想跟情人好好的享受一顿精心安排的烛光晚餐,结果旁边有一群年轻人欢庆生日,还来个脸书直播不小心(也无可避免的)把背景的你和情人摄进直播里⋯⋯再试想一下,平时家教甚严的你为女儿搞了一个生日派对,女儿的朋友当中,有不少人直播热闹的场面助兴,你女儿和家里的一切都被爆光了而且还有几个不同角度的直播版本⋯⋯

科技和互联网当然是中性的,直播也必然有利有弊,错的绝对是从直播视频里找机会的不良份子,而不是用手机直播生日派对的人。直播需要一套法律来管制吗?我现在给不出一个肯定的答案。科技犯罪一直都与时并进,甚至步伐还比执法当局更快,科技公司也不断下苦功降低科技犯罪率,例如Adobe的Photoshop软件会自动禁止用户扫描及编辑某些国家的纸钞,各大搜寻引擎也会过滤“自制炸弹”的内容,现在脸书也撤掉了不少假新闻帐户。但是,那都是治标不治本的暂缓之道。

隐私和方便,是针无两头利的争议。我们现在也许无法完美的处理,留给更有智慧的后人去解决吧。

(图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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