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经济是虚假经济?

最近报章刊登了两则对一般普罗大众毫不起眼的小新闻:世界前30名盗版网站的广告年收入达2亿2700万美元;2016年美国司法部发现,全球前100名网站的广告收入达2100万美元。其中2009年The Pirate Bay营运商一案揭发其收入为140万美元,而成本却仅是11万美元,利润达惊人的1272%!这绝对是互联网产业的一大讽刺!盗版网站真的是一本万利的“大生意”,反观那些苦心经营的合法网站却盈利低得可怜。

报章同版的另一则相关新闻也报道,出现在大马盗版网站上的网络广告,逾70%来自合法投放的主流广告。这些主流广告,其实是通过网络广告系统自动编程将商家的广告投放在那些盗版网站上,并非商家有意在盗版网站放送。

众所周知,互联网广告业,是广告界前所未有的“经济大蛋糕”,自然是兵家必争之地,而且目前仍然持续发展之中,必定存有很多引起争议的灰色地带。各国的执法当局,目前积极地探讨最佳决解方案。譬如英国伦敦市警察局属下的警察知识产权犯罪组(PIPCU)就建立了侵权网站列表(IWL),提供了经过警方核实的最新侵权网站名单,让广告商和数码广告业者,避免及排除在这些名单上的网站投放广告。脸书最近也表示,将禁止把脸书用户诱骗及链接到假新闻网站的专页管理者,在脸书上打广告。

除了网络广告,互联网上还有许多灰色地带的盈利手法。之前,媒体曾大肆报道过的帮手机应用程式,尤其是手机游戏推上热门下载榜首的“刷榜单”公司。这些公司以前是用人手,一人用架子上数百部手机,不断去下载有关的应用程式,打开和运行之后,然后卸装了又重新下载,就这样一直循环直到该应用程式成功挤上榜首为止。近来,刷榜单公司已进化到只需一套软件和两个管理员,即可操控数万部(虚拟)手机去刷榜。

笔者自学编制应用程式上架之后,曾收过不下5家“刷榜单”公司的促销电邮,其中一家甚至是以韩文发送。这些刷榜单的价目表显示,通过每部真实手机(他们声称罢了,无法确定是不是用软件假造)下载及安装一个应用程式的最低收费是0.05美元(大概是0.25令吉)。换言之,如果你的应用程式想要有1000下载率,只需付250令吉左右,至于应用程式是否能通过转载广告赚回成本,那就是阁下的事情了,完全跟刷榜单公司无关。这绝对是一种商业欺诈!该韩文电邮比较坦白,会在促销电邮内表明,如果被谷歌发现类似的欺诈,有关程式开发商的帐号将被终止。

由此可见,要从虚拟的互联网上赚真金白银,最好是靠努力和凭实力。如果为非作歹和造假,尽管目前也许可以尝到一些甜头,以后半夜敲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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