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减电影不如评级游戏

众所周知,电影业是一个赚钱的行业,也是一个影响力范围广大的文创产业。有鉴于此,我国的内政部旗下设立了一个国家电影检验局(Lembaga Penapis Filem),按照电影的内容性质,以年龄层分类来检验所有欲在我国公开放映的电影。

然而,娱乐业中最赚钱的行业——电子游戏业(电玩业),却没有类似的评审机制,以致国家错失了一条生财之道,也忽略了电子游戏的影响力。根据Newzoo“全球游戏市场报告”指出,2016年全球电子游戏业创造了996亿美元的营收,相对的好莱坞电影业,同年的收入仅360亿美元。若以消耗时间计算,每人每个月平均看多少部电影(包括网络串流和电视台播放的)?假设每星期看两部,一个月就8部每部1.5小时约等如12小时。反观电子游戏,尤其是手机游戏,随时随地都可以在零碎时段玩个几分钟甚至几十分钟,累积起来,数目必然非常可观。谈及影响力,看电影的大都是有基本消费​​能力的成人;玩游戏的却大部分都是我们的未来国家栋梁——青少年。

业界中的友人劝我不必多管闲事以免“惊醒”了有关当局,最终导致游戏价格高升,或某些好玩的游戏被禁止发售。另一方面,大家也担心如果当局以单一宗教和局限的文化价值观来评审电子游戏,也许很多游戏都过不了审核,甚至扼杀了游戏制作者的创意。

是否生财之道,还是其次,毕竟很多评级机构都是免费评审或收取象征式费用而已,因为其主要的目的,不是为国库生财,也不是限制创意,而是为了让消费者有个明确的指南,避免“误入歧途”。游戏评级,有点像食品包装上的材料和营养成份表,让消费者了解他们买的是什么食品。游戏评级并不是删减和过滤游戏内容,也不应限制游戏创作者发挥创意,更不该禁止游戏的制作。游戏业者自有一套行业守则,负责任及自律的业者,当然不会自砸饭碗。如果评级机构发现了违禁游戏,依然还是可禁止有关游戏的流入。可是,网络发达的时代,似乎难以全面制止游戏的渗透。这是题外话,不谈了。

目前,游戏界已有少数公认的游戏评级机构,如:澳洲ACB、巴西ClassInd、北美洲ESRB、欧洲PEGI、德国USK和其他区域的IARC等。 (某些游戏评级机构也为手机应用程式评级。)世界各大游戏制作商和出版商的游戏发售前,皆经过各机构的评级。不少国家也加入了国际年龄评级联盟(International Age Rating Coalition,IARC),纷纷成立各自的IARC团队。如果我国政府不想浪费时间和财力去成立本身的评级机构,也许可考虑加入IARC,可少走很多冤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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